从江泽民的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,到胡锦涛的群众利益无小事,无不道出党与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。
从古罗马角斗场、先秦的蹴鞠之所,到美国的橄榄球狂欢、日本的春秋相扑赛,古今中外作为余暇生活组织方式的体育竞技,或多或少都带有政治色彩或者教化功能。现代法治为良好的市场提供了非市场性的基础,为健全的自由提供了不自由的基础,但是,当市场性或自由过度膨胀,就会导致这个非市场性的、不自由的法治基础的瓦解,反过来也会扭曲市场机制和自由的条件。
例如司法解释,是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,在司法解释发生矛盾的场合,由立法解释来一锤定音。基于这样的观点,似乎还有必要提倡一下体育竞技法(Sports Law)的研究,让所有的人都从比赛遵循游戏规则以及费厄泼赖精神中受些启发。(季卫东/文,载《新世纪》周刊第386期) 进入 季卫东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中国足球 。然而接下来还要做的、或者更应该做的是:为司法独立扫清各种障碍,确保对相关贿赂案件的审理不再出现黑哨现象,不再形成打假变假打的流弊,不再助长被告试图在审讯和公诉过程中继续赌球的动机。在这里并没有真正的解释和相应的不断整合化的作业,只有不断细则化的规则创制,在审判过程中规则解释所占的比重非常小。
在某种意义上,打假反赌风暴就是信息公开的一种中国特色的手段,也是通过警力斩断互惠性食物链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。在司法领域,裁判公正是要靠裁判独立来保障的。权且认定吴证属实(未经质证,不知李庄有无分辨),也只能推断李庄曾有犯意,并无行为,更不可能有损害结果:构不成已经付诸实现的谎称即伪证,扯不上罪。
人们记得,12日,李庄电告法院:经组织决定,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,不再担任辩护人,请转告有关方面。记者:您认为警方考虑的重点在哪里?张:这不是我可以回答的问题。重庆打黑涉及犯罪嫌疑人数百之众,家属来京聘请律师,抵渝介入诉讼者至今总共8人,惊呼云集,近似艺术夸张。中国官场的运作规律在起着支配作用,只能如是,不然怎么了结?记者:前景如何?张:不想推测。
指为赶场,情同人格贬损。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问题,每一成功的辩护,无不体现法律的魅力,反映法律的公正与权威,证明着律师作为天然的人权主义者,已是民主与法治的坚实支柱。
应当如何评价,允许乐山乐水,更会仁智互见。(见《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》)一句话:不干了,我们撤。可是,高额回报是否取之有道,要看是否违规。重头文章是一家大报的那篇核心调查,题为《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》,仿佛是记者的采访结晶。
二、到法院提出了一系列杜撰的问题,包括被告人被刑讯逼供。果如此,律师真的是罪孽深重依法当诛了。攻者说有,辩者说拿证据来。还有什么必要得信当晚就来捕人,急如星火,跟着又从快起诉?更何况李庄是否有罪尚在未定之天,谈不上免除。
潜规则也是规则,各方都应施行。然而作为律师,对于如此重大的原则性问题,愚以为不可不争,即使是碰得头破血流,最终被判决驳斥。
唯在不经意中流露了一个令人惊诧的情况:她们的采访成果源于当地官员恩准的特权,实实在在是独家独有。证的是律师之间探讨诉讼技巧、包括应对审讯的手段与策略,非关谎称。
无论鉴定结论怎样落笔,律师的做法都无可指责。一是难说证据已经足够,再者似乎没有全面结合相关法律的精神过细考虑。那么,伤在何处?谁人所致?程度如何?怎样了结?如果这不是另一场躲猫猫,该不该问?律师知伤而生情,要求鉴定,应属尽职尽责,依法办事,何干杜撰?不能称谎。记者:李庄案以伪证罪、妨碍作证罪起诉,可否认为此事已尘埃落定?张:只能说是在意料之中。应加着重说明:这里研究的是犯罪构成,不涉及主体的职业道德、思想品质、工作风格。是否也能快判,取决于法庭之上的另一轮博弈。
只是应计入5%呢,还是95%?其间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该由谁来道声对不起?谁来埋单,从而力挽日趋弱化的公信力?公布这组数据,本意在证明中国律师制度的无效无用,酷打在律师身上。两份律师的证言当然重要。
其次是杀杀李庄背景的威风。试看那么多那么严重的刑讯逼供,连被押的在职警官(例如云南的杜培武,受刑惨重,死去活来,险遭冤杀)都难幸免,主管、主事、主要责任人,谁站出来认过错?中央屡禁而不止,难道不该鼓励律师们在这方面尽忠职守多加把劲?大家联手,齐心协力,杀住刑讯这种歪风,终止这般恶行,标明社会在进步,该有多好。
后者事关重大,资讯太少,应另行专题讨论。他们,不,我们这个集体,无愧于小草民,无愧于大时代。
吴证:李庄曾要他找警察出具确有刑讯逼供的假证,被断然拒绝,此后再未提及。但愿意斗胆度一次君子之腹。从现有材料中,他容易给人以轻狂、高傲,有时目中无人、往往不识大体的印象,总之诸多讨嫌。但似乎不应当因某一或某些律师违了规、犯了法,就由是降低律师的整体作用进而削弱乃至否定律师制度。
可是,请想想:既是秘术,外人如何得知?特别是,对五招的具体情节,在在语焉不详,不见证据。再就是打打像赶场一样云集重庆(见上引14日文)的北京律师的气势。
律师行业何时有了潜规则,而且还成了司法腐败的支撑点,见不得人。马证:李庄说过要搞伤情鉴定,而未涉及其他。
要害是把北京律师云集的目的限定于获得高额回报和寻找施行‘潜规则的机会,从中觅得驱散口实。这应是律师执业的底线。
三、李庄要龚某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,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。但从风格、语气、文路直到观念、观点,官味颇浓,官话挺足:究竟是谁的调查,纵称独家,也不能排除疑问。……如此这般,还能畅所应言忠实履行舆论的监督职能么?记者:报社记者实地采访,会有什么特权?张:理论上没有,实际上享有。姑且不论律师执业中的胜负难定准则,没有标尺,文章所说的95%与5%,似乎惊人,其实它回避了一个重要前提,即在诉讼中法院判决无一例外的100%正确,还得确保一二两审的结论绝对一致,常年一贯。
我担心设如各地今后群起效尤,要不热闹才怪。问题焦点显现了:既有伤情之议,必有伤痕在身。
看来是非办不可,成竹在胸了。眼下争议的情况极易查明:一经法医查验,有、无之说自然会有是非之判。
警方如断为嚣张,或非空穴来风。联系实际,而今出现了复杂情势,一时还不便展开讨论,当下只说说围绕李案报道而生出的一些想法与看法。